苗栗縣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服務
社團法人苗栗縣視覺障礙者福利協進會從112年度開始承接此方案,苗栗縣政府以「需求導向、服務到位」為核心理念,結合專業團隊與民間資源,進一步強化對身心障礙者的支持體系。本計畫旨在提升需求評估的全面性與精確性,並透過福利服務的無縫銜接,改善身心障礙者的生活條件,促進其參與社會的機會。
一、持續進行需求評估
依據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7條及第106條,縣市主管機關應收到衛生主管機關核轉的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,組織專業團隊執行需求評估。對於96年7月11日前已領取身心障礙手冊者,需依規定進行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,或換發新式證明。 114年度計畫將持續進行電話確認及正式需求評估,銜接後續的福利服務輸送,確保每位身心障礙者均能獲得符合個人需求的適當支持服務。
二、第三次身心障礙證明換證
針對109年完成第二次換證的身心障礙者,本年度將進行第三次證明換發。適用對象為出生於74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的身心障礙者,預計完成換證案件約1,610件(含機構安置案件)。 此次換證程序將新增需求確認及評估作業,並在換證完成後提供永久有效的證明,確保後續福利服務的順暢銜接。
三、提供全面支持服務
依據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50條及第51條,計畫將依據需求評估結果,提供個人支持與家庭照顧者服務,建構友善的社會照顧與支持網絡。
主要服務內容包括:
(一)到宅關懷及心理支持。
(二)福利資訊的提供與諮詢服務。
(三)結合民間資源協助解決實際問題。 此舉將進一步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生活品質,促進其融入社會。
四、提升專業服務人員能力
為因應多元化需求,本計畫依據《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》第18條規定,將每年辦理不少於20小時的在職訓練課程,分級進行,以提升服務人員專業能力,確保服務品質並強化計畫執行的效率。
五、人力編制
一名社工督導,六名社工人員;其工作說明如下:
1.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訪談、專團分流造冊、評估轉介、專業人員教育訓練規劃與辦理等。
2.督導社工服務成效、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(個督、團督);督導及訓練社工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(員工考核及獎懲);相關行政事務(公文、聯繫會議、方案核銷等)。
六、連絡電話
037-268850、26457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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